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省港口管理局,厅公路局、航道局、运管局、地方海事局,厅质监站、招投标办,厅规划研究中心: 《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厅第30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到省交通厅(综合计划处)。 特此通知。 2006年2月25日 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编制活动,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及省交通主管部门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的行业管理。市、县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