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水产品(海水类)卫生监控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2006〕综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水产品(海水类)卫生监控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水产品(海水类)卫生监控体系实施方案
目 录
前言
定义
1 背景资料
1.1漳州市自然地理情况
1.2漳州市海域环境评价
1.3水生资源
1.4漳州市海水养殖,水产品生产、加工及贸易现状
2 监控的依据
2.1法律
2.2行政法规
2.3地方法规
2.4规章
2.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
2.6卫生部规章
2.7标准
3 监控体系执行机构职责分工
3.1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3.2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3漳州市卫生局
3.4漳州市环境保护局
3.5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6官方实验室
3.7合作与协调
4 监控计划
4.1漳州市水产品养殖、生产、贝类首次销售的卫生监管
4.2漳州沿海水产品养殖海域监测
4.2.1海洋生态环境检测
4.2.2水产品养殖海域卫生监控
4.3水产品捕捞船、卸货码头及运输的卫生管理
4.4漳州沿海贝类养殖海域生物毒素的控制
4.4.1贝毒的历史记录
4.4.2贝毒的监测
4.4.3预警及生产控制
4.5 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前 言
水产品(海水类)简称海产品,具有营养丰富,鲜美可口等特点,其各种产品多年来一直受到人们喜欢。我市2004年水产品总量141.9万吨,其中海产品123.9万吨。
由于水产生态系统复杂,以及人们对可持续发展认识不足,水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一些问题:如水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渔业资源衰退、生物多样性减少;工业生产、人类生活以及渔业生产活动本身对养殖环境造成污染;赤潮、病害等灾害时有发生等。并且,水产品中有害物质(如贝毒、药残、重金属等)在水产品加工过程中难以控制,如果在水产品加工、销售、出口等环节对质量与卫生控制不当,将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在国外,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早已建立实施了水产品质量与安全监控体系,并制定了有关法规(指令),要求进口水产品的卫生符合本国要求。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品质优良的水产品,促进我市水产品出口,有必要对我市辖区内的水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出口等环节进行安全卫生质量监控,建立水产品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预警,并采取紧急防范和控制措施。
根据市政府要求,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漳州市环境保护局、漳州市卫生局、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方案。
定 义
1、水产品:主要指水生经济动植物(鱼、虾、蟹、贝、藻类和海兽类等)及其冷冻、切片、鱼糜、罐头、腌制、干制等各种加工制品。
2、贝毒:海洋有毒藻类产生的有毒物质,并被贝类富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PSP、DSP、ASP、NSP。
3、赤潮:指海洋中某些藻类异常地爆发性增殖,往往是海水富营养化的表现。
4、主管部门:指国家或地方水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监督部门或依据法律规定的分支机构和受委托单位,负责执行水产品卫生监控计划。
5、证书:指国内外各种法定的水产品质量卫生与安全认证、注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