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控制、封锁、扑灭应急预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06〕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控制、封锁、扑灭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浦江县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控制、封锁、扑灭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止危害植物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县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检疫性有害生物指“稻水象甲”、“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柑桔黄龙病”、“柑桔溃疡病”等32种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和“蔗扁蛾”、“桑黄化型萎缩病”、“玉米细菌性枯萎病”等30种浙江省补充植物检疫对象及“豚草”、“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病、虫、杂草。 第三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浦江县辖区范围内涉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控制、封锁和扑灭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