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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委办公室关于在2006年享受高考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中使用新审核表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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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族办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6
【实施日期】
2006-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民委办公室关于在2006年享受高考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中使用新审核表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宗)委(局):
为了规范享受高考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经与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决定在2006年享受高考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中使用新审核表见附件),表格用A4 210×297毫米纸张打印,原表作废。新审核表由各地民族工作部门提供,或从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www.hunan.gov.cn)公告栏内下载。请各地严格按新审核表中的内容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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