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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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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发〔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2-26
【实施日期】 2006-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海域资源和船舶制造业的优势,加快船舶工业发展,把我市建设成船舶制造强市,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产业升级为主线,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结构调整为动力,以造船聚集区建设、培植船舶工业产业链、强化配套体系为重点,坚持国际国内市场并举、造船与修船并举、引进技术与提升管理水平并举,走国际化、总装化、可持续化发展的道路,全面提高船舶产业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
  (二)发展目标。以大中型集装箱船、散货轮、成品油船、海洋工程装备、客滚船等产品为主,重点培育一批结构优化、组织高效、技术先进、符合现代造修船模式的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具有企业集聚效应的产业聚集区,形成比较完备的现代化船舶制造、修理、配件生产的产业体系,把威海建设成为国内乃至国际重要的船舶生产基地。到搣十一五攠末,造船能力达到160万载重吨,修船能力达到500艘次,修造船销售收入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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