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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注销《贝类滩涂养殖执照》及废止滩涂其他批准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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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2-27
【实施日期】 2006-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注销《贝类滩涂养殖执照》及废止滩涂其他批准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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