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我省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试行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人发〔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2-27
【实施日期】 2006-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我省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试行意见

川人发〔2006〕8号


各市(州)人事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若干意见》和有关法规、政策,现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我省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试行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是新时期加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建设的客观要求
 
  1.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以为社会提供人才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责,以提供非赢利性人才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为根本目标的事业单位。经过二十余年培育发展,我省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140余家人才服务机构积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人才提供各种人事人才服务,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保证,已成为我省人才市场体系的中坚力量。
  2.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是适应市场经济和入世的必然要求,是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客观需要。为适应我省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的新形势、新要求,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的改革进一步深化势在必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