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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朝阳区与汽车产业开发区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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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2-27
【实施日期】 2006-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朝阳区与汽车产业开发区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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