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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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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卫法发〔2006〕69号
【发布日期】 2006-02-27
【实施日期】 2006-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开展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7号)以及2005年全省化妆品专项整治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我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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