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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对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处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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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建管函[2006]99号
【发布日期】 2006-02-27
【实施日期】 2006-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对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近期,在我省建筑市场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樟塘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使用伪造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我厅核验并报请发证机关核实,上述企业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行为属实。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关于对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的通报》(建市函[2005]357号)提出的“对伪造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行为,一经核实,严肃处理”的要求,并依据有关规定和13家企业向我厅提交的《本公司郑重承诺》,经研究,对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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