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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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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卫妇社字〔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7
【实施日期】 2006-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妇社字〔2006〕63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
  现将《2006年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6年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
  
 
  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为动力,以妇幼保健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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