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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越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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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7
【实施日期】 2006-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越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巩固我市已取得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成果,严厉打击越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根据《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
》,现就我市联合打击越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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