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05年度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2-27
【实施日期】
2006-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05年度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淄政字〔2006〕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