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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05年度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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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2-27
【实施日期】 2006-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05年度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淄政字〔2006〕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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