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思政办发〔2006〕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5)113号)精神,加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思茅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思茅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