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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政务信息刊物及记分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函[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2-27
【实施日期】 2006-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政务信息刊物及记分标准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6]2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室(综合处):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省政府办公厅对信息处承办的部分政务信息刊物进行了调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信息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政务信息刊物
  (一)《上报国办信息》。主要由省直各部门负责提供。突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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