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做强做大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2-27
【实施日期】 2006-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做强做大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10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做强做大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十一五”期间做强做大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座谈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围绕全省“十一五”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经省中小企业局、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等部门协调一致,现提出“十一五”期间做强做大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意见。
  一、实施背景
  2003年《
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03年国家财政部开始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04年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发改委先后实施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程、银河培训工程和创业辅导工程,并提出“十一五”期间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性文件,特别是银监会制定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各大银行陆续制定扶持中小企业贷款具体措施。早在2003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等就已开始关注、研究中小企业成长性,并连续于2004年、2005年公布1000家全国制造业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名单和500强中小企业名单。在此背景下,省中小企业局开展了我省成长型中小企业情况调查,做了大量相关工作,并向省政府提出关于做强做大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建议,得到充分肯定。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人大四次会议上省政府正式提出,“十一五”期间要落实扶持政策,做强做大1000户民营企业。
  二、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发展为主旋律,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环节,通过政府部门、银行和服务机构联手,分别从贷款支持、人才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做强做大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发挥其带动和引领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末期,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带动和示范作用更加明显,成为全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和“龙头”。
  到2010年,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占中小企业全口径增加值的10%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营业收入占中小企业全口径营业收入的10%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实缴税金占中小企业全口径实缴税金的20%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
  到2010年,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中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企业达到200户;实缴税金超1000万元的企业200户;出口创汇超1000万美元的企业40户;创国家级名牌产品和全国驰名商标20个、创省级名牌20个。
  四、方法步骤
  (一)评选范围。大体利用3—5年时间,从目前6万多户中小企业中累计评选出1000户成长型企业。评选分两个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