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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梧政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2-27
【实施日期】 2006-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5]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根据国发[2005]31号和桂政发[2005]65号文件精神,2005年我市安置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解放军总参谋部分配的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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