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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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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兴政办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2-27
【实施日期】 2006-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122号)要求,为充分发挥邮政普遍服务网络优势,进一步提高邮政服务“三农 ” 工作水平,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邮政服务“三农 ” 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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