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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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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7
【实施日期】 2006-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6〕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珠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公安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和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安全监管局《转发公安部等六部委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21号)要求,2006年,我市香洲、金湾、斗门三个行政区要率先建成“平安畅通县区”。为落实创建工作,实现国家、省提出的工作目标,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营造和维护我市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二、工作目标
  以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全面开展创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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