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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上报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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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土资办[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2-27
【实施日期】 2006-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上报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成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自《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90号)下发以来,各地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工作已经取得一定进展。目前,大部分市、县(市、区)已按照省厅的工作部署上报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初步成果,但还有部分市、县(市、区)未能及时上报。为加快全省制订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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