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巴单位,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川委办[2005]29号)精神,加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使全市政务公开步入经常化、正规化、制度化的轨道,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现将监督员聘请范围、条件、聘请方式、职责等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