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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缫丝企业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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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商发〔2006〕71号
【发布日期】 2006-02-27
【实施日期】 2006-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缫丝企业管理的意见
陕商发[2006]71号

 

 

汉中、宝鸡、商洛、榆林、延安市商务局(办),安康茧丝办:
  为了保证缫丝准产证制度有效实施,加强和规范缫丝企业管理,根据国家商务部有关规定精神和我省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  一、严格执行缫丝企业准产的基本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缫丝企业准产的生产规模立缫应达到2400绪以上,自动缫应达到1200绪以上;经公正检验机构两年批次检验平均结果厂丝平均品位应达到2A50及以上;生产用水要达到综合排放标准,即国家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及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企业原物料消耗和其它考核标准指标。
  为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原国家经贸委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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