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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关闭城区自备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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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焦政办〔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2-27
【实施日期】 2006-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关闭城区自备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关闭城区自备井工作的通知》(焦政文(2005)155号)要求,从今年5月起至11月底前,我市拟关闭城区以经营和特种行业用水为主的第一批自备井(名单附后)。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年度关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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