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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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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2-27
【实施日期】 2006-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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