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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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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府办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2-27
【实施日期】 2006-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内高校,中央和省驻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办事公开的意见》(川办发[2005]32号)精神,加强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提高行政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效能和办事水平,促进公用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增强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是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利于加强各级、各部门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各行业的行风建设,使各级干部和广大机关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维护良好机关形象和行业道德风尚;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公用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市办事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我市公用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二、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广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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