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2006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抓好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2006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妇女发展纲要和重庆市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渝府发(2001)86号)(以下简称纲要(规划)),根据全国和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5)96号)的要求,现提出2006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落实全国和我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做好纲要(规划)中期监测评估工作为主线,以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纲要(规划)实施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成纲要(规划)中期监测评估工作 认真抓好完善评估机构、制订评估方案、培训工作人员、认真自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验收等6个环节的工作,重点抓好实施纲要(规划)的组织领导和纲要(规划)目标的落实。纲要(规划)中期监测评估工作应在6月底前完成,并对“十五”期间纲要(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于6—8月开展全市纲要(规划)中期监测评估工作检查,总结分析纲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先进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迎接国务院妇儿工委来我市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巩固和调整纲要(规划)终期目标值 以纲要(规划)终期目标要求为依据,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要求和纲要(规划)中期监测评估结果,对在2005年底已提前达到纲要(规划)终期目标的静态性指标进行修改和调整;对已达终期目标的动态性指标采取巩固措施,防止反弹,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有效突破重难点指标 围绕我市妇女儿童在生存、保护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1.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权利。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重点搞好区县(自治县、市)及乡镇(街)领导班子换届中的女干部选配工作,力争换届后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街)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备女性干部1名。 2.保障妇女就业权利。加大女性就业的培训和指导,拓宽女性就业渠道,有效提高女性就业比例,争取城镇女性就业比例达到35%;加大农村妇女务工技能培训力度,确保农村妇女接受培训人数占培训农民总数的35%;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