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一号文件精神,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法律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面发放到户,既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1998年二轮承包以来,我县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总体是好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但也要看到,由于种种原因,仍有少数地方没有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有的地方甚至整个组都没有把经营权证发放到农户手中,有的虽然发了证,但内容不齐全、填写不规范。这些情况,使得农民难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土地权益。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正式实施,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中央、省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土地的价值日益提升,农民对承包的土地更加珍惜。与此同时,土地承包的纠纷越来越多,土地承包权证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日益显现,成为了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将土地承包权证管理工作做得更深入、更细致、更扎实、更到位,其关键就是把全国统一样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规范填写、全面发放到农户手中。农民持有了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才能有效抵制各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非法行为,才能及时化解当前各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才能进一步稳定我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调动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因此,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国营林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省委、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换发全国统一样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 1、明确工作目标。此次换发证的目标是:2006年6月底前将全国统一样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到农民手中,实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两个100%”落实到户。经营权证书做到填写准确、书写规范、项目齐全、整洁清晰,保证权证的严肃性;权证登记做到“四相符”;即权证登记的内容要与实际承包地块相符、与上级划定的基本农田相符、与签订的承包合同面积相符、与村组调查摸底的底册及汇总台帐相符;权证管理做到“五个有”,即农户有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组有分户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和组汇总表、村有分户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和村、组汇总表、乡有完整的土地承包档案;县有基础数据库。 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农户持有的原由省农业厅监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收回发证机关注销。农户不交回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并予以公告。 2、把握基本原则。具体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的原则。要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做到依法行政,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