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独木水库保护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独木水库保护工作的意见
曲政发〔2006〕19号

 

麒麟区、富源县、罗平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事业单位,有关驻曲中央省属单位:

  《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对独木水库的保护高度重视,先后五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贯彻执行《条例》的具体措施,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条例》的近期工作意见(曲政发(2004)88号)。成立了独木水库管理局和市公安局水务分局。一年多来,麒麟区、富源县、罗平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省属驻曲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做了大量的工作,独木水库的保护初见成效,水质得到改善。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水库保护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煤矿污染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二是三级保护区的东南片部分煤矿虽已关闭,但小煤井开采遗留下的废渣、尾矿含锰较高,使独木水库水质锰超标的问题还存在。三是库区周边村庄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面源污染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四是库区机动船只还未得到有效整治。针对这些问题,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条例》,进一步加强对独木水库的保护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重点

  (一)加快拦污坝建设的勘察设计和可行性论证步伐。阿楚克河和阿基洪河上游的废弃煤渣含锰较高的污染物是独木水库的主要污染源,水务部门提出的在水库东南面火草必村地段建一个拦污坝,可控制百分之七十的污染源,是水库保护的主要措施之一,对水库保护将起到重要作用,应尽快进行可研论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决定。

  (二)进一步加大煤矿整治力度。一级保护区以上二级保护区以下的矿井要重点整治,必须限期实现达标排放,不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关闭。

  (三)加大库区周围村民的生活垃圾污染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快库区周围农村的沼气池建设和退耕还林步伐,通过退耕还林和垃圾池、沼气池建设,生活垃圾统一堆放,控制面源污染物排入库区,减轻污染。

  二、工作目标

  通过做好以上三项重点工作,2007年实现水质达到二类水质目标,实施供水计划,供给市区工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用水。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

  麒麟区、富源县、罗平县人民政府要在水库保护区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植树种草,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保护自然植被,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市直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做好水库保护管理工作。独木水库管理局要履行下列职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县(区)依法保护水库;组织拟定水库的保护、开发利用规划,综合整治方案及保护管理配套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水库径流区内开发和污染治理项目的审批,并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市公安局水务分局独木水库派出所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库区稳定。为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现结合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明确以下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把库区纳入三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麒麟区、富源县、罗平县三县(区)人民政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