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1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吉林省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科学决策中的作用,不断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使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高校、民间机构等政务信息网络成员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政务信息,是指一切对政府科学决策有帮助的信息(含文字、图表、影像等);政务信息工作,是指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