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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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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湿地资源十分丰富,既有全国最大的淡水湖泊、国家重要湿地鄱阳湖,又有赣江、抚河、信江、饶河和修河五大江河及其支流形成的遍及全省的完整的水系,湿地面积达365.17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21.87%。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切实加强全省湿地的保护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好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湿地在生态建设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湿地保护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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