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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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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许昌市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确保列入省政府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的落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2006年清潩河出境河流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70mg/L以内,氨氮浓度控制在15mg/L以内。
  (二)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在III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我市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和风景旅游区周边等敏感区域的排烟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杜绝乱冒黑烟现象。
  (四)禹州市无梁镇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得到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沙颍河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的主要任务
  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根据水环境责任目标的要求,结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调整,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污染因子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河南一林纸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实施深度治理,2006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对虽未列入本方案但废水排放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有关县(市、区)要责令其停产治理。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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