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2006年度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2006年度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2006年度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全市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2006年购置的部分农机具继续实行财政补贴,除省级补贴外,市与各辖市(区)实行1:1配套,现将2006年度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机型及品种 1.油菜收割机(限省级中标厂家生产)。 2.水稻插秧机(限省级中标厂家生产)。 3.烘干机(限省级中标厂家生产)。 4.茶叶微波杀青设备。 5.果蔬低温保鲜设备(限省级中标厂家生产)。 6.稻麦秸秆还田机(限省级中标厂家生产)。 7.稻麦秸秆捡拾打捆机(限省级中标厂家生产)。 8.设施农业设备(具体机型另行通知)。 9.农机检测设备。 二、市级补贴计划数量及标准 1.油菜收割机共补贴80台,每台补贴0.5万元。 2.步进式水稻插秧机共补贴340台,每台补贴0.2万元。 3.乘座式水稻插秧机共补贴7台,每台补贴0.75万元。 4.烘干机(6-10吨)共补贴5台,每台补贴1万元。 5.茶叶微波杀青设备共补贴5台,每台补贴2万元。 6.果蔬低温保鲜设备共补贴20台,每台补贴0.5万元。 7.稻麦秸秆还田机共补贴80台,每台补贴0.075万元。 8.稻麦秸秆捡拾打捆机共补贴5台,每台补贴0.5万元。 9.设施农业设备共补贴10台套,每台套补贴0.5-1万元。 10.农机检测设备共补贴1台套,每台套补贴5万元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新型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以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下岗失业职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