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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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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发[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06]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通辽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通辽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它绿化义务。
  第四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市建设局是本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旗、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水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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