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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上海市导游人员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上海市导游人员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行社、导游管理服务机构:
  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保证导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计划组织开展2006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全市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由市旅游委统一部署。导游人员年审由培训考试和考核验证两部分组成,分前后两阶段开展。
  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经市旅游委同意可组织实施各自辖区内国内旅行社和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所属导游人员的年审有关工作;计划实施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向市旅游委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经核准后执行。
  市旅游委委托市旅游培训中心负责年审培训考试,市旅游行业协会国际、国内旅行社分会分别办理本市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及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导游人员年审资料的收集、汇总等具体工作。
  二、培训考试工作
  培训与管理相结合,先培训考试后考核验证,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市旅游委组织的年审培训和考试。具体培训考试工作要求见附件2。
  三、考核验证工作
  考核的内容包括导游人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有无扣分或接受行政处罚记录、有无重大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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