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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关于构建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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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关于构建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2006〕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民政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关于构建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构建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1997年以来,我市已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特困职工应急救助制度和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对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珠海,发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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