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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太原临汾试点经验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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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太原临汾试点经验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推广广东佛山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进一步探索适应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安全监管工作新机制,2004年,确定太原市、临汾市为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试点市。太原、临汾市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工作,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在摸索一套有利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途径方面,进行了积极而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创造了不少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在全省全面推广太原、临汾试点经验,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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