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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数据库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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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建科教〔2006〕15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数据库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6〕157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期间对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进一步完善施工企业人员的动态信息,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0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开展北京市一、二级项目经理数据库整理、资质复查及日常管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项目经理数据库

  (一)企业登录北京建设网,打开项目经理数据维护栏,使用申报企业资质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补充修改项目经理个人信息。内容包括:本企业注册名称、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号码、所学专业、在岗情况和一些基本情况等等。企业须保证所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填报虚假信息,将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应对项目经理数据库中本企业注册的项目经理已有信息与资质证书内容逐一核对,如有不一致的应按项目经理变更程序进行网上信息变更。

  (二)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汇总单位)负责指导开展此项工作,严格审核上报信息的真实性。企业将修改无误的信息提交(点击)到汇总单位,汇总单位将按照企业提供的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资料进行逐一审核,程序中设置一栏为汇总单位审核意见,直到准确无误后点击上报注册中心。

  3月20日前,主要完成一、二级项目经理数据库的整理。3月25日前各汇总单位完成对一、二级项目经理数据库的审核。4月1日前,注册中心集中核实汇总数据后上报建设部。

  二、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

  (一)复查范围:凡持有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及持有变更到我市后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

  (二)复查时间: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时间是2006年3月1日至25日。

  (三)复查材料:

  1、个人需提交:

  (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2、企业需提交:

  (1)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复查程序:

  1、本人填写《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附件1),经本人签字后连同复查材料报送所在企业审查;

  2、项目经理所在企业应对其网上修改信息和复查资料进行核实,无误后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各汇总单位;

  3、汇总单位按网上顺序将各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情况复核、汇总,打印《2006年北京市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结论表》(见附件2,此表自动生成),连同《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查总结一并报送注册中心。

  报送时间:2006年3月25日以前。

  联系人:范久强

  联系电话:85989785。

  (五)复查结论和内容: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凡有转包、违法行为、挂靠行为,或发生过一起三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偷工减料行为以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按复查结果注册中心到各汇总单位分别对一级、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进行抽查、盖章,如有不合格限期整改。

  三、充分运用项目经理数据库,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

  (一)完善后的项目经理数据库将于2006年6月1日正式启用,向社会公开项目经理的姓名、所在单位名称、证书编号、所学专业等基本信息。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记载内容与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北京建设信息网公开的基本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以网上公开的基本信息内容为准。

  (二)各企业、个人及相关部门可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北京建设信息网查询各企业注册的一、二级项目经理人数和相关信息,并作为企业资质审核、人员资格管理、市场监管和招投标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可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北京建设信息网查询投标企业项目经理的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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