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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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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108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8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政府会议信息公开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负责。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精神,视议题情况,适时安排邀请专家和行业代表列席常务会议,以及邀请公民代表旁听常务会议。
  继续组织好市政府会议的新闻报道。在讨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议题时,邀请《西安日报》、《西安晚报》、西安人民广播电台、西安电视台记者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中央、省驻西安媒体或市内其他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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