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德宏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经济金融秩序,根据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反洗钱工作部际联系会议关于印发“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昆银发(2005)5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德宏实际,经德宏州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德宏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德宏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州反洗钱工作,协调州级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州政府办公室、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安全局、州监察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建设局、州商务局、驻德宏海关、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工商局、州广电局、州外办、德宏银监分局、州邮政局、州外汇管理局、德宏公安边防支队等单位。 各成员单位在州政府和联席会议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 三、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设领导小组,由州政府秘书长周湛鸿任组长,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行长尹以庄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罗本祥兼任,副主任由会计财务科副科长濮德刚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领导为联络员。 四、基本职责 (一)联席会议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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