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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村庄河塘清淤工作的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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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溧政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村庄河塘清淤工作的意见
溧政发〔2006〕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全面开展村庄河塘疏浚整治,着力改善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是省委在农村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全市村庄河塘清淤工作,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目标任务,现就加快实施全市村庄河塘清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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