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的通知 三政办〔200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0号)和省政府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的有关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时发现野生动物疫情,有效堵源断流,确保野生动物不向家禽家畜和人传染疫病,对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特别要认清当前禽流感疫情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将其作为防控禽流感等疫源疫病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好监测防控工作。 二、设立监测站点,构建监测网络。根据区域划分,各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