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仲裁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仲裁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十年来,我省根据国务院的安排和部署,相继组建了天水、兰州、嘉峪关3个仲裁委员会,建立了一支由500多名法律工作者组成的仲裁员队伍。依法仲裁了800余件民商事纠纷案件,标的额近3亿元,为及时化解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从总体来看,我省推行仲裁制度工作进展仍比较缓慢,仲裁机构规模小,覆盖面比较狭窄;对《仲裁法》的宣传不够深入,社会认知的程度不高;受理案件总量较低,种类相对单一;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现有仲裁机构开拓、融入市场的能力不强,与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为了加快我省仲裁事业的发展,使其真正承担起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重任,特作如下通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