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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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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现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一、领导及工作机构
  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陈德铭省长任组长,赵正永常务副省长、朱静芝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人事厅、省物价局、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薛汉军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厅副厅长张雄强同志、省财政厅总会计师丁云祥同志担任。教育、财政部门抽调力量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市、县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实行市长、县长“一把手”负责制。
  二、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一)省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
  2.统筹协调省、市、县三级分项目、按比例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资金,建立管理机制。
  3.研究审定市、县政府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的考核、奖惩办法。
  4.研究决定改革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协调教育、财政以及有关部门责任分工等。
  5.完成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筹安排中央及省级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资金;督促市、县政府落实应承担的各项资金。
  2.制定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3.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指导县级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5.审定全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校舍维修规划。
  6.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7.组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
  8.对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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