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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大案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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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大案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大案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许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大案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市场经济秩序中出现的苗头性、突发性问题和违法违规的行为或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重大案事件是指食品、药品、农资、建材、安全生产、卷烟市场、文化市场、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集贸市场、汽车市场、盐业市场、旅游市场、财税、金融、价格、保险等行业中发生的重特大制假售假、偷逃税款、商业欺诈、价格欺诈等扰乱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事件。
  第三条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扰乱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特大案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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