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品牌发展的若干意见 (绍政发〔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品牌建设成绩显著。到2005年底,全市共有申请及注册商标15710件,中国驰名商标14件,中国名牌产品26只,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10只,国家免检产品46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地理标志产品3只,省著名商标191件,浙江名牌产品163只,省级品牌基地2个,省知名商号68家,市著名商标449件,绍兴名牌产品295只。为加快实施品牌战略步伐,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品牌企业和产品,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品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品牌发展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打造一大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绍兴品牌,拥有一定数量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使品牌在绍兴支柱产业、传统产业和优势行业及块状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到2010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3万件,农产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有实质性突破。 ——到2010年,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20个,中国名牌产品40个,省著名商标350个,浙江名牌产品250个,省知名商号150个,绍兴市著名商标700个,绍兴名牌产品500个。 ——农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及证明商标得到广泛注册和使用,恢复发展一批农产品传统品牌。到2010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各达10件。 ——绍兴品牌的群体影响力和市场影响力有大的发展和提高。创立一批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和法律地位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发展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浙江省著名品牌、浙江名牌产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具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绍兴市著名品牌,最终拥有一定数量的能冲刺世界品牌的绍兴产品。 ——企业创牌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推动品牌建设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绍兴品牌创建机制、认定机制、拓展利用机制、保护机制及品牌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进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实施品牌战略的基础和动力在于企业,企业要自觉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投入力度;政府要切实加强引导、优化服务和加大扶持,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发展品牌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坚持以质量为本、注重技术创新的原则。质量是产品的生命,品牌建设的根本是靠科技、靠管理、靠人才。创建品牌必须练好内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注重品牌营销、发挥品牌效应的原则。品牌建设能够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要坚持创牌和用牌并举,通过经营品牌、延伸品牌,不断提升提高和实现品牌的附加值。 ——鼓励独立创牌和保护知识产权相结合的原则。品牌是企业的形象,是企业资产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范畴,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二、夯实品牌发展基础 (三)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