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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领导应当出庭应诉和参加复议答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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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领导应当出庭应诉和参加复议答辩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法院,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了进一步增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接受人民法院诉讼监督和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自觉性,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利,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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