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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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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促进产业集聚、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现就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要意义
  (一)标准厂房是指在规定区域内统一规划,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特点,主要为中小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发展平台。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标准厂房建设的重要意义,确立抓标准厂房建设就是抓项目、抓投入、抓招商引资、抓中小企业发展的观念,进一步加快全市标准厂房建设步伐。

二、指导思想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把推进标准厂房建设作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推进环杭州湾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相结合,与推进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和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相结合,与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楼宇经济相结合,着力构筑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和承接外来投资项目的有效载体,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三)从2006年到2008年,全市每年新建标准厂房面积不少于150万平方米,其中市区不少于40万平方米;海宁、桐乡不少于25万平方米,其他县(市)不少于20万平方米。到2008年底,全市累计建成标准厂房面积800万平方米以上;已建成标准厂房入驻率达到70%以上;入驻标准厂房企业达到3000家以上,当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00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到20万人以上,其中吸纳当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就业15万人以上;入驻企业累计完成工业生产性投资150亿元以上;培育建成10-15个市级标准厂房示范镇,逐步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配套、产业集聚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

四、基本原则
  (四)标准厂房建设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开展。具体应把握以下六大原则:
  1.合理布局原则。标准厂房的建设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选址一般应在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及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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