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技能就业再就业培训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城镇技能就业再就业培训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2004-2006年江苏省再就业培训规划》和本地实际,落实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城镇技能就业再就业培训计划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0号)的要求,结合《2004-2006年江苏省再就业培训规划》,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江苏省城镇技能就业再就业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通过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城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尽快地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2006-2010年,对我省260 万城镇劳动者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90%,培训后就业再就业率达60%。为确保任务完成,省厅将分年度下达专项培训目标任务。 (一)重点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5年内组织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00万(每年40万),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达60%以上。 (二)5年内组织培训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及城镇其他人员60万。其中2006年培训10万人;2007至2010年4年内培训50万(每年12.5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