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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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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9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


  《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1月1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王文涛
二○○六年一月九日


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维护和改善市容市貌,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昆明市主城规划区设置下列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一)利用建筑物、空间或者其它公共设施设置牌栏、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的;
  (二)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绘制、悬挂的。
  第三条 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地区功能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第四条 昆明市主城规划区内的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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