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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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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
【发布日期】 2006-01-12
【实施日期】 2006-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修正)

 

  《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清泉

二00六年一月十二日

   

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有效保护和统一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拦蓄的江河、湖泊水域内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下列取水免征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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